国 家
再制造试点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
发改办环资[2013]506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(经委、经贸委、经信委),各有关行业协会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要求,推进循环经济发展,实现再制造产业规模化、规范化发展,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初选名单的通知》(发改办环资[2012]2009号)要求,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,原则同意北京奥宇可鑫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的实施方案,并确定为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单位(具体名单及类型见附件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| 序号 | 单位名称 | 试点类型和范围 |
|---|---|---|
| 1 | 北京奥宇可鑫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| 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 |
| 2 | 北京首特钢机动车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| 发动机、起动机再制造 |
| 3 |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| 发动机再制造(长城汽车授权) |